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浙江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到2025年,力争全省建成停车位1120万个,其中公共停车位240万个,公共领域充电桩8万个以上,基本形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体系,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各市智慧停车平台基本实现全覆盖,停车产业蓬勃发展,打造杭州、宁波等停车产业发展标杆;培育形成一批智慧停车设施装备制造和智慧停车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到2035年,全面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共治、社区参与的城市停车管理体系和良好生态,智慧城市停车设施平台建设成果全国标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停车产业集群。
《意见》提出,有力保障基本停车需求。新建居住社区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停车配建标准,并适度预留发展空间。中小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城市更新、未来社区建设等,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支持城市通过内部挖潜增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统筹考虑周边居民停车需求制定综合解决方案。优化中心城区及产业园区、大型商场、专业市场等公共区域货车装卸场地和临时停车位配置,满足城区货车停放需求。加大公交场站配建力度,保障公交车辆停放,逐步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强化充换电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率不低于10%,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